砌體結構加固計算原則
1砌體結構加固設計采用的結構分祈方法,在一般情況下, 應采用線彈性分析方法計算結構的作用效應,并應符合國家標準《砌體結構設計規(guī)范》GB 50003-2011的有關規(guī)定.
2結構上的作用,應經調查或檢測核實,并應按《砌體結構加固設計規(guī)范》GB 50702-2011I#錄A的規(guī)定和要求確定其標準 值成代表值,若此項工作已在可靠性鑒定中究成,宜加以引用.
3被加固結構.構件的作用效應應按下列要求確定:
3.1結構的計算模型,應符合其實際受力和構造狀況.
3. 2作用效應組合和組合值系數以及作用的分項系數,應按國家標準《建筑結構荷載規(guī)范》GB 50U09-2012的有關規(guī)定確定,并應考虎由于實際荷載偏心、結構變形、溫度作用等造成的附加內力?
4結構、構件的尺寸,對原有部分應采用實測值;對新增部分,可采用加固設計文件給出的設計值.
5原結構、構件的砌體強度等級和受力鋼筋抗拉強度標準值應按下列規(guī)定取值:
5.1當原設計文件有效,且能確定結構無嚴重的性能退化時,可采用原設計值.
5.2當進行現場檢測時,實測強度高于原設計強度時,可釆用原設計強度;實測強度低于原設計強度時,應采用檢測結果推定的標準
6驗算結構,構件承載力時,應考慮原結構在加固時的實際 受力狀況,包括加固部分應變滯后的特點,以及加面部分與原結構共同工作程度.
7加固后改變結構傳力路線戒導致結構重量増大時,應對相 關結構,構件及建筑物地基基礎進行必要的驗算.
8 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.構件的加固,尚應復核其抗震能力;不應存在因局部加強或剛度突變而形成的新薄弱部位;同時,還應考慮結構剛度增大而導致地震作用效應増大的影響。